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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这次来真的了!一天之内好多人遛狗不牵绳被罚

i柳州 2021-10-10

▲承接原“微评柳州”,打造新“i柳州”。


继7月3日柳州鱼峰警方对遛狗不牵绳开出第一张罚单后,柳州各城区警方又接连处理多起遛狗不牵绳的不文明养犬行为,已有多人被罚。这次,柳州对不文明养狗“开刀”是来真的,柳州警方正在重拳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。



不牵狗绳让狗马路上奔跑,罚!


7月4日18时许,黄村派出所民警在柳州市柳北区红碑路上巡逻时,发现一男子骑电动车带着一只未牵绳的狗,并放任狗在机动车道上奔跑,给过往行人、车辆带来交通安全隐患。


视频由柳北警方提供。


民警以该男子涉嫌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,当场将该男子查获。经现场询问,该男子名赵某,对自己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。随后,民警将赵某口头传唤回公安机关继续讯问查证。


经调查取证,赵某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证据确凿,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,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犬,公安机关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对赵某罚款100元人民币。


柳北警方供图。


一天内查处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


除了前述案件,柳北警方在7月4日查处了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。


7月4日晚,解放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遛狗行为进行检查。20时许,在柳北区潭中高架桥底,发现市民张某携犬出行未按规定采取束犬绳(链)牵领等安全措施,遂当场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,带回所进一步处理。后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警方对张某处以罚款100元。张某表示认罚,今后携犬出行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。


柳北警方供图。


7月4日18时许,雀儿山所民警在柳州市柳北区北祥新居小区巡逻时,发现一名男子遛狗未拴绳,并放任狗在该小区社区前的空地上跑、跳,附近还有居民带小孩在散步。


民警发现此情况后,立即上前制止,随后以该男子涉嫌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,将其口头传唤回所接受调查。经调查,该男子姓杨,系北祥新居小区居民,其对其携犬出户未遵守规定的违法违规事实供认不讳。鉴于杨某认错态度较好,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规定文明养犬,公安机关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68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对杨某罚款人民币100元。


柳北警方供图。


7月4日18时许,胜利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,辖区某小区内有一名女子在遛狗,但没有看到她使用狗绳。接警后,民警快速来到报警地点看到,一只白色的狗,身上未有束犬设备,旁边有一名女子。


民警上前向该女子询问,在明确该女子正是狗的主人后,民警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要求该女子立即将狗唤回并进行束缚,避免出现伤人等行为。


随后,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女子(韦某,女,21岁,柳州市人)到胜利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。韦某对其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(链)牵引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目前韦某已被胜利派出所依法处以100元的罚款。


柳北警方供图。


再这样,你可能要失去爱犬


一天内查处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,显示柳州警方正重拳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。也提醒养犬人要时刻谨记文明养犬,规范自己的行为,外出遛狗时要牵狗绳、戴嘴套,及时清理狗的粪便等。


为了引导市民依法、规范、文明养犬,鹿寨县公安局于7月3日出台了鹿寨养狗规定,并在县城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整治“犬患”专项行动。


前述规定对于居民养犬、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、犬只排泄粪便如何处理、犬只伤害他人如何处理等提出明确要求;并提出不得在城区公共开放区域内饲养和逗遛烈性犬、恶犬、巨型犬等;不得携犬进入商场、学校、医院、展览馆、广场公园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。


此外前述规定提出,公安机关在开展整治“犬患” 专项行动中,将严格查处辖区内涉犬案件。对于辖区内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狂犬、失去约束的恶犬和无人照看的流浪犬,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捕杀或处置。


针对居民不规范、不文明的养犬行为,在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中有具体处罚规定的,则依此条例规定处罚。没有具体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5条和43条的规定对应处以警告、罚款或拘留处罚。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i柳州报道 柳北警方供稿 编辑:朱柳融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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